1. 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与长宁区融媒体中心,联合推出了“法援帮‘宁’答”栏目。2. 该栏目做事精心,会首先选取典型案例。3. 这些案例是市民关注度较高的,也是咨询较多的。5. 对于这些案例会深入讲解。6. 目的是期望让法律援助能够惠及更多的群众。7. 并且持续传递司法温情。
咨询案例
租了吴阿姨房屋的承租人小王(化名),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在征得吴阿姨同意后,对房屋进行了装修,还购买了空调等家用电器。
眼见着合同马上就要到期了,小王告知吴阿姨不会再续租了,没料到,对于装修以及家用电器的补偿问题,双方一直没办法达成统一意见,原本融洽的关系如今变得紧绷紧张起来了!
几番商量无果,吴阿姨只能来到长宁区法律援助中心进行咨询。
问:房屋租赁合同到期,装饰装修物该如何处理?
答:首先,双方当事人能够进行协商处理,或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来处理,租赁期间届满到期,对于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依据所有权原则,承租人能够拆除并且搬离,要是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经过出租人同意的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没有权利要求补偿。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所作出的,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那个解释。
第九条承租人经过出租人给予的同意去进行装饰装修,在合同解除这个时候,双方针对已经形成附合状态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事宜没有进行约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依照下列情形分别予以处理:
(一)在因出租人出现违约致使合同被解除的情形下,当承租人向出租人提出请求,要求赔偿在剩余租赁期当中装饰装修所具有的残值损失时,这种请求是会得到支持的。
(二)要是因为承租人出现违约的情况,从而使得合同被解除了,在这种情形下,当承租人向出租人请求赔偿残余租赁期之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时候,是不会得到支持的。不过呢,要是出租人表示同意去利用这些装饰装修的话,那么就应该在其利用价值所涵盖的范围之内给予适当的补偿。
(三)合同之所以被解除,是因为双方都存在违约的情况,在剩余租赁期里,与装饰装修相关的残值损失,要由双方依靠各自所存在的过错,去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导致合同解除的原因是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在剩余租赁期之内存有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要由双方依照公平原则来分担,要是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那就适用给出的规定。
第十条租用人经过出租方同意进行装饰装修,在租赁的时间段结束的时候,租用人要是请求出租方补偿附合装饰装修所产生的费用,可不予以支持,不过例外情况是当事人另外有约定的状况下。
第十一条对未经出租人同意而开展装饰装修或者进行扩建所产生的费用,是由承租人来承担的。要是出租人要求承租人恢复到原来的状态或者对损失予以赔偿,那么人民法院是会给予支持的。
问:双方若协商达成一致,拟定书面协议要注意哪些问题?
答: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进而拟定书面协议,此书面协议应当对合同到期之后装饰装修的补偿范围做出明确约定,对补偿数量进行清晰界定,对交接的标准予以确切规定,对交接期限加以详实说明;与此同时,对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一系列问题同样要给予约定,能够针对交接现场留存影像资料,以此来避免纠纷的产生。
法律链接
《民法典》四百七十条规定,合同内容由当事人约定,通常涵盖这些列举条款,一为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以及住所,二乃标的,三是数量,四是质量,五是价款或者报酬,六是履行期限、地点与方式,七是违约责任,八是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能够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去订立合同。
法援律师建议
于日常生活之内,这般的案件并非鲜见,要是没有预先协商妥当,亦或是于合同里进行约定的情形下,极易致使双方产生矛盾纠纷。
面对这种情况,对于广大居民而言,当处于租赁房屋这个行为当中时,要是是由承租方来进行装饰装修的话,那么理应首先在合同里进行约定,或者去征得出租方的主动同意。在着手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当事人应当清晰写明房屋返还时候的相关约定,可以是像“恢复如初模样般原有的状态样”“基于合理使用过后呈现出的自然状态状”“经过开展保洁工作之后再于干净整洁的状态下归还房屋”等类似情形,以此来防止出现本来不应该有的纠纷状况。
通常来讲,在使用期间当中,承租人所添置那些家具,还有家电,没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之类的,按照物权原则来看,能够让承租人去拆除并且搬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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